董事會
本公司設置董事七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主要職責在於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辦理,以確保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為強化管理機能,本公司另於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