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資訊
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依公司盈餘、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計畫之資金需求決定股票或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本公司正處於營運成長階段,其中當年度之股利分派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百分之十五,如果當年配發股利不足五元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每年股東常會仍得視產業狀況,以公司利益及發展為最高原則,決定最適時適切之股利發放方式。
年度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股東會日期 |
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 |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配股 |
權利分派基準日 |
除權交易日 |
108 |
108.03.12 |
109.04.23 |
0.00 |
1.24 |
109.06.20 |
109.06.12 |